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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移动式手术无影灯》 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9          浏览:4532

 将乐县总医院《移动式手术无影灯》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移动式手术无影灯  一台

   招标编号:JLXZYYSBCG2019-002#

   计划报备号:G10-JLXZYY-QT-201904-B0347-IDN

        

    二、报名时间: 201949日起至201941517:30(节假日除外),项目联系人设备科杨工,联系电话:0598-5020232

 

三、提交标书文件截止时间: 2019  4 1612:00 时前(北京时间),询价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应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到(福建省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将乐县总医院招标办 谢科长0598-5020020  收,逾期收到(以签收日期为准)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20194161500

  五、评标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六、中标方式:满足配置的前提下,最低价者中标。

  七、报价方式:报价必须由投标人盖章、保密、信封密封,而后现场拆封报价。该项目不接受口头报价,未盖章的报价无效,所报设备配置与我院配置要求不符的报价无效。

  八、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九、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有本人身份证证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单位须提供清廉投标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其它:将乐县总医院免费为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资料,不会向有关投标方收取投标保证金、押金、工本费、评标费等费用。

十一、监督电话:0598-2322418

 


                       将乐县总医院招标办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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