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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第三次)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30          浏览:4077

将乐县总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第三次)公告

 

   将乐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将乐县总医院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第三次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MJL【2021】012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下属分公司负责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或二类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限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网页截图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6)代表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具有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社保查询明细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从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3日(节假日除外)0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99下午1530 (北京时间)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法:13860580069
   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溪南村银华路3号二号楼205室
   联系人:小谭
   联系方法:0598-2330708        

附:                                                     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服务名称

预算金额

保证金

1

1-1

将乐县总医院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服务采购项目

161593.8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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