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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告知书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闽卫规〔2024〕2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 〔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 2020年第105号公告)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本告知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 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 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医疗器械生 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规定执行。
2.本告知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公立医疗机构内与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管理
(一)接待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在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流程和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二有”)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二)接待流程
1.预约申请
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1),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药剂科(邮箱:jlxzyyyjk2024@163.com)、设备科(邮箱:jlxzyysbk232@sina.com)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及通知
接待管理部门在接待日前三天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审批通过后,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接到接待通知的医药代表应填写《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附件2)有关信息,下载《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接待现场提交。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一、第三周星期一下午正常上班时间(遇节假日或其他情况顺延一周)为医药代表接待日。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4.接待地点
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五楼会议室或接待管理科室。
5.参加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在场,一般情况下根据接待目的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骨干代表参加接待。
三、资料要求
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备案的证明资料。
7.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医院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合作商纳入非诚信人员清单,合同结束后不再予以继续合作。
2.医药代表提供的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附件1:《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附件2:《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
附件3:《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
将乐县总医院
2024年3月7